1、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盈江縣閩安南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盈江縣卡場鎮草壩村。德宏州盈江縣位于云南省西部,擁有豐富的水電資源和硅礦資源,為用電冶煉硅項目提供了能源和資源可能。近年來,隨著多個水電站的開發建成,汛期面臨著嚴重的窩電棄水難題,為解決汛期窩電問題,盈江縣決定招商引資,建設、開發、生產經營工業硅系列產品。
在云南建設面向東南亞的國際化物流平臺中,因盈江縣所處的地理位置特殊,附近有瑞麗等進出口貿易口岸,為電冶煉硅項目的各種原料、產品等提供了便利的進、出口條件。
根據《德宏州人民政府關于盈江縣閩安南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業硅冶煉生產線的批復》(德政復[2009]150號)批準,同意盈江縣閩安南硅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4×12500kVA工業硅生產線,并經盈江縣經濟局審核后登記備案,項目登記備案證明文號:盈經發[2009]11號。
2、項目基本信息
盈江縣閩安南硅業有限責任公司4×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生產線項目原計劃建設4條12500kVA電冶爐工業硅生產線,實際建有2條12500kVA電冶爐工業硅生產線,項目總投資4220萬元,占地39畝。用人單位于2011年1月開工建設,于2011年7月建成并投入試運行。原設計的4條工業硅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5000噸工業硅,實際建設2條生產線年生產工業硅6000噸。以生產過程所涉及的工程內容為準,針對用人單位4×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生產線項目的生產裝置、工藝、設備、建筑以及與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及在生產期間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效果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等進行評價。
評價范圍:
⑴原料堆場及配料:硅石礦堆場,煤粉堆放點,石油焦堆放點,木炭堆放點,木片堆放點,原料運輸、混合、計量;
⑵電冶爐冶煉:加料/搗爐,硅水出爐,成品澆鑄,成品破碎、包裝、計量;
⑶煙氣處理:收塵系統,旋風除塵器,袋式除塵器,加密倉,硅粉堆場;
⑷公用輔助設施:化驗室、機修、辦公室、廁所、浴室、水處理。
3、專業技術人員
項目負責人:程磊
報告編制人:黃蘋
現場調查人:黃蘋、劉超
現場主要采樣人員:劉超、黎志超、陳德承
4、建設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
粉塵、噪聲、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氫、高溫、工頻電場、紫外輻射、照度
4.2檢測結果
閩安南硅業生產項目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工頻電場、紫外輻射。本次檢測結果顯示:
1.定點粉塵共檢測16個作業點,其中硅石礦取料點、二樓加料爐門1#、二樓加料爐門2#、旋風除塵器旁、袋式除塵器一、二樓、加密倉下料口、硅粉堆放區共8個檢測地點矽塵的超限倍數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個體粉塵共檢測6個作業崗位,其中加料1#、加料2#、煙氣處理共3個崗位的矽塵接觸濃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他檢測點及檢測崗位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2.高溫共檢測6個作業點,除旋風除塵器旁WBGT指數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之外,其余各檢測作業點的WBGT指數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共檢測6個崗位噪聲LEX.8h dB(A),其中裝載機/上料、配料、加料/搗爐、出爐、成品處理共5個崗位噪聲強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它崗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4. 紫外輻射共3個檢測點,各檢測作業點的紫外輻射強度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硫化氫的檢測結果(MAC)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6.工頻電場檢測共涉及7個作業地點,檢測結果顯示,各作業點工頻電場強度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定點檢測結果(PC-STEL)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各崗位檢測結果(PC-TWA) 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評價結論與建議
5.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盈江縣閩安南硅業有限責任公司4×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生產線項目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中第十八類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第5條“鐵合金冶煉”類。按規定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5.2評價結論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序號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 |
總體布局 |
基本符合 |
硅石洗滌機設備未采取減振降噪措施 |
2 |
設備布局 |
基本符合 |
搗爐為人工手動操作 |
3 |
建筑衛生學 |
不符合 |
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4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現場檢測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其中有:高溫、矽塵、噪聲、紫外輻射的部分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5 |
職業病防護設施 |
基本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6 |
應急救援設施 |
不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7 |
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⑴現場作業人員接觸的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用人單位進行了崗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檢查存在缺漏項;⑵未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進行后續處置;⑶本次體檢生產崗位職工總人數107人,其中參與體檢人數93人,生產區體檢率為87%;⑷未開展上崗前及離崗前健康體檢 |
8 |
個人防護用品 |
基本符合 |
防護面罩不能有效防止紫外輻射,未配置防高溫服、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
9 |
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 |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 |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未制定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內容不完善 |
12 |
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無現場檢測結果告知及勞動合同告知 |
13 |
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開展職業衛生專項培訓。 |
14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申報 |
15 |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本次評價為首次評價 |
5.3建議(整改性建議)
⑴減少硅礦石堆場自然風力起塵,可采取的措施如:設置圍擋,或者硅礦石表面增添覆蓋物等。
⑵在高溫作業區,加強降溫,比如增設通風降溫設備等;在高溫作業操作規程中指出,高溫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在作業間歇期間,或崗位操作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遠離高溫區域;在高溫作業區附近,尤其在夏天,配備清涼解暑飲料。
⑶建議用人單位在每臺電爐的加料/搗爐作業區域、每套布袋除塵系統二樓室內、每臺電爐出爐口配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儀。
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成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的規定。編制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并形成記錄。
⑸減少主車間及煙氣處理區域地面二次揚塵,如:加強主車間及煙氣處理區域地面清掃頻率,減少地面粉塵堆積等。
⑹為煙氣處理崗位作業人員進入布袋除塵器二樓作業時配備防毒面具。
⑺為配置加料及出爐作業崗位人員配置應急條件下使用的防毒面具或口罩,例如,配備3M6002CN濾毒盒、3M 6057CN濾毒盒、百安達3311、百安達E1301型濾毒盒。配置的防毒面具或口罩應放置于專用存放柜內鉛封存放,且設置明顯標識。
⑻職業健康監護
①本次體檢生產崗位職工總人數107人,實際體檢人數93人,體檢應覆蓋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
②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應按照體檢單位建議進行后續處置。對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2015年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僅為高溫、噪聲、粉塵,存在缺漏。職業健康檢查應依據GBZ188-2014的規定,結合用人單位現場危害因素存在的實際情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如下:
⑼職業衛生管理
①依據安監總安健171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②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內容:在生產作業區人流密集處增設硫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告知卡,補充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補充職業病危害培訓告知。
③依據《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中對職業衛生培訓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應對上崗前的勞動者、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每次培訓應記錄存檔。
⑽更換照度不符合要求場所的照明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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