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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縣勐源宏達硅業有限責任公司1*12500KVA金屬硅冶煉職業病危害現 狀評價報告書

2016-11-17 16:45 | 閱讀() | 評論(0)

1、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所在地位于德宏州盈江縣太平鎮芒允村,德宏州盈江縣位于云南省西部,擁有豐富的水電資源和硅礦資源,為電冶煉硅項目提供了能源和資源可能。近年來,隨著多個水電站的開發建成,汛期面臨著嚴重的窩電棄水難題,為解決汛期窩電問題,盈江縣決定招商引資,建設、開發、生產經營工業硅系列產品。

2、項目基本信息

盈江縣勐源宏達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1月成立,于20116月建成并投入試運行。計劃建設212500kVA電爐工業硅生產線,實際建有112500kVA電爐工業硅生產線,設計單條生產線年生產能力5000噸,實際生產能力4500噸,年生產180天。以生產過程所涉及的工程內容為準,針對用人單位《2×12500kVA工業硅電爐生產線項目》的生產裝置、工藝、設備、建筑以及與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及在生產期間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效果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等進行評價。

評價范圍:

原料堆場及配料:硅石礦堆場,煤粉堆放點,石油焦堆放點,木炭堆放點,木片堆放點,原料運輸、混合、計量;

電爐冶煉:加料/搗爐,硅水出爐,成品澆鑄,成品破碎、包裝、計量;

    煙氣處理:收塵系統,旋風除塵器,袋式除塵器,加密倉,硅粉堆場;

    公用輔助設施:化驗室、機修、辦公室、廁所、浴室、食堂、宿舍、水處理

3、專業技術人員

   項目負責人:程磊

   報告編制人:黃蘋

   現場調查人:黃蘋

   現場主要采樣人員:陳德承、桂寶成、劉超、楊德燕

4、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塵、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紫外輻射

4.2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盈江縣勐源宏達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項目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氫、粉塵、高溫、噪聲、工頻電場、紫外輻射。本次檢測結果顯示:

1.定點粉塵共檢測16個作業點,其中二樓加料爐門、搗爐門、一樓出爐口、硅粉堆放區、旋風除塵器旁、加密倉下料口共6個檢測地點矽塵的超限倍數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個體粉塵共檢測10個作業崗位,其中裝載機、硅石破碎、加料、搗爐、出爐、煙氣處理共6個崗位的矽塵接觸濃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他檢測點及檢測崗位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2.高溫共檢測6個作業點,其中二樓加料爐門、搗爐門、布袋除塵二樓共3個檢測作業點的WBGT指數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共檢測7個崗位噪聲LEX.8h dB(A),其中硅石破碎、出爐2個崗位噪聲強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它崗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4. 紫外輻射共3個檢測點,各檢測作業點的紫外輻射強度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硫化氫的檢測結果(MAC)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6.工頻電場檢測共涉及5個作業地點,檢測結果顯示,各作業點工頻電場強度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定點檢測結果(PC-STEL)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各崗位檢測結果(PC-TWA) 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評價結論與建議

5.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盈江縣勐源宏達硅業有限責任公司1×12500kVA工業硅電爐生產線項目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中第十八類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第5條“鐵合金冶煉”類。按規定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5.2評價結論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序號

項目

判斷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1

總體布局

符合

-

2

設備布局

基本符合

生產工藝機械化程度不高,送料、加料、電爐作業等為人工手動操作

3

建筑衛生學

符合

-

4

職業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現場檢測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其中有:高溫、矽塵、噪聲、紫外輻射的部分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5

職業病防護設施

基本符合

報告書第7部分

6

應急救援設施

不符合

報告書第7部分

7

職業健康監護

基本符合

⑴現場作業人員接觸的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用人單位進行了崗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檢查存在缺漏項;⑵未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進行后續處置;⑶本次體檢時本廠生產崗位職工總人數74人,其中參與體檢人數50人,生產區體檢率為68%;⑷未開展上崗前及離崗前健康體檢

8

個人防護用品

符合

-

9

輔助用室

符合

-

10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符合

-

11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未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內容不完善

12

職業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告知卡內容設置不全,無勞動合同告知

13

職業衛生培訓

基本符合

未開展崗前職業衛生專項培訓。

1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不符合

未申報

15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本次評價為首次評價。

5.3建議(改性建議

⑴在高溫作業區,加強降溫,比如增設通風降溫設備等;在高溫作業操作規程中指出,高溫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在作業間歇期間,或崗位操作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遠離高溫區域;在高溫作業區附近,尤其在夏天,配備清涼解暑飲料。

⑵建議用人單位在每臺電爐的加料/搗爐作業區域、每套布袋除塵系統二樓室內、每臺電爐出爐口配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儀。

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成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的規定。編制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形成記錄。

減少主車間及煙氣處理區域地面二次揚塵,如:加強主車間及煙氣處理區域地面清掃頻率,減少地面粉塵堆積等。

職業健康監護

本次體檢生產崗位職工總人數74人,實際體檢人數50人,體檢應覆蓋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

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應按照體檢單位建議進行后續處置。對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2015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僅為噪聲、粉塵,存在缺漏。職業健康檢查應依據GBZ188-2014的規定,結合用人單位現場危害因素存在的實際情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如下:

⑹職業衛生管理

①依據安監總安健171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②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內容,補充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③依據《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中對職業衛生培訓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應對上崗前的勞動者、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每次培訓應記錄存檔。

⑺生產現場無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牌,根據《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完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具體可參照下表。

  為加料及出爐作業崗位作業人員配置隔熱服。配置如3M6002CN濾毒盒、3M 6057CN濾毒盒、百安達3311、百安達E1301型濾毒盒。并按規定發放及監督作業人員佩帶情況,確保有效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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