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新平河口加油站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前公示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眾發布公告,內容如下:
單位名稱:云南玉溪新平河口加油站
地點: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漠沙鎮峨德村委會河口小組
聯系人:王洪金(13987751582)
通過對現場調查和資料調研,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降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預案》共設置15個章節,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加油站基本情況,第三章環境風險辨識,第四章應急救援組織體系與職責,第五章預防與預警,第六章信息報告與通報,第七章應急響應與救援措施,第八章后期處置,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十章培訓和演練,第十一章獎勵及責任追究,第十二章預案的評審、發布、備案和更新,第十三章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第十四章術語和定義,第十五章附表、附圖及附件。其中風險評價依據《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5]4號)、《云南省環境保護廳轉發環境保護部關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云環發[2014]70號)、《中國石化環境風險評估指南》的要求編制。
(1)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期間向我公司提出項目環境風險和應急措施可行性意見及要求。
(2)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期間提出降低環境風險、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措施的意見和要求。
(3)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查閱報告全本公示,了解情況,建設單位和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將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單位將認真聽取公眾意見,科學、公正、合法地進行項目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見上)、面談(地址見上)等方式發表關于該應急預案的意見看法。在企業運營期間,公眾仍可以通過網站、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寶貴意見。
本次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05日)。
附件:《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新平河口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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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hp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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